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部署,市民政局深入开展了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,特别是会同组织部门集中开展了村“两委”委员、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中前科劣迹人员的清理和补选工作,现清理人员已全部补齐。
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市民政局将村“两委”委员、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的补选工作,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先后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做好全市村“两委”委员、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补选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抓紧补齐配强集中清理后空缺村干部岗位的紧急通知》等文件,对全市村干部补选工作做好明确要求。
二是明确工作流程。为提升村“两委”委员、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缺额补选工作规范化、程序化水平,严格规定补选程序。补选工作根据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、《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严格按照发布补选公告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、公布候选人名单、召开会议进行补选、及时公布补选结果的程序操作,确保补选工作的依法依规和公开透明。
三是严把人选资格。对村干部候选人在符合“三高三强两满意”标准的基础上,严格对照“负面清单”,按照“三个一律”的原则,从严把握村组干部准入条件。各地严格执行联审机制,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“剔除”。
四是强化调研督导。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建立了《村两委委员、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补选工作台帐》,定期调度汇总工作进展。为强化工作落实,我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乡镇实地调研,给予各地有力指导。
五是强化管理培训。会同市委组织联合制定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》,强化村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制度建设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已补选的村两委成员于7月底前完成培训,切实增强纪律观念、法治观念,有效提升履职尽责能力。
六是规范村民自治。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,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,确保村务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两次民主评议。配合组织部门,推广“1+3+X”(党支部+屯委会+志愿者) 村屯治理模式,破解农村基层管理、联系服务群众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,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